3樓戲劇排練室
更新日期:2020年05月04日
一、規格:
約35坪,地板為黑膠地板、內部高度2.6米、無柱,有落地鏡、桌椅、櫃子、更衣間及音響設備。
二、費用:(新台幣)
時間:09:00 ~ 13:00 / 13:00 ~ 17:00
費用:3,000元
備註:配合本館休館日(每週一),將暫停開放
(一)申請單位於接獲檔期通知後,應於本館指定期限內辦妥申請程序事宜(包含填寫申請表),並於簽約之同時依收費基準繳納50%場地使用費,及設備維保 證
金(下稱保證金)5,000元,逾期者視同放棄,餘款於使用日當日繳清。
(二)申請單位所繳之保證金,待歸還所借物品,並將場地回復原狀,經本館檢查通過後,於七日內無息退還。
(三)申請單位若須延長使用時間,本館有權決定是否同意,時間以2小時為限。延時之費用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每小時加收1,000元(稅)。延時費用依雙方在場人員之書面紀錄認定之,由申請單位於租借結束後三日內一次給付本館,逾期未給付或經申請單位同意者,本館得逕自保證金中抵扣。若不足抵扣時,申請單位需於7日內補足差額,不得異議。
三、場租優惠:
(一) 為鼓勵國內藝文活動,凡藝文團體、學校機關(構)等租借使用,場地使用費享七折優惠,惟本館保留是否給予費用優惠之最終權利。亦歡迎洽談其它合作模式。
(二) 為積極推動城市行銷並協助本市影視產業發展,經由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影片使用本場地拍攝可獲得下列優惠:短期拍攝使用(一週內)免收場地費,超過一週以上使用,其使用費以五折計,但使用時間以三個月為限;並以電影(含劇情長片、短片、紀錄片、實驗電影等)及電視劇拍攝為限。
(三) 公益團體使用可享5折優惠。
四、場地租借注意事項:
(一)排練室使用時應不得妨礙本館使用需求及正常營運,如經本館告知有所妨礙應即刻改善,否則本館有權立即停止申請單位使用場地,且場租費用不予退還。(但保證金予以退還)
(二)場地使用僅限原申請使用之區域,申請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電力、館內設備及使用其他場地。
(三)申請單位自有設備或私有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任何損毀或遺失,本館恕不負責。自有設備或私有物品應於使用期限屆滿時清除,否則視為廢棄物處置,本館得逕行清除處理,所需費用由保證金扣除。
(四)未經本館同意,一律禁止在本館內外懸掛旗幟、標語、人像或辦理義賣、樂捐、抽獎、摸彩,販賣物品等行為。
(五)任何具有危險或妨礙通道、逃生口之物品,本館得要求申請單位立即移除,如申請單位不予移除,本館得停止其一切活動。
(六)本館內全面禁菸、嚼食檳榔。
(七)排練室內嚴禁攜入其他飲料或食物(瓶裝白開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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